2月2日,岳西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汪云波率该院执行干警,到青天乡界岭村两起执行案件申请人汪挺和汪正静家中,为他们送去34万执行款及4万元执行救助款。
汪挺和汪正静都是多年前受雇他人从事挖掘机作业过程中摔伤致残。2008年11月,汪挺诉夏某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岳西法院判决夏某支付汪挺各项赔偿款30余万元。但夏某系肥东县人,案件审理时即下落不明,判决后也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汪挺于2009年3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多次赴夏某家中执行,而夏某常年外出不在家,查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陷入僵局。考虑到汪挺事故发生后一直卧病在床,家庭生活极其困难,多年来,岳西法院一直用司法执行救助基金对其进行救助。
另一案件申请人汪正静终身残疾,必须依赖辅助器具行走,经法院调解获赔15万元及护理费。然而,此案的被执行人汪某条件不好,因此也一直未能履行。
多年来,岳西法院执行局积极采取多项司法手段,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2019年1月,经多方联系多次沟通,汪挺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由其亲属代为支付21万执行款。另因被执行人情况特别困难,报县政法委批准,支付4万元执行救助。至此,这起历时10年的案件执行完毕;同时,经多方努力,被执行人汪某一次性支付汪正静13万赔偿款。考虑到两起执行案件申请人都行动不便,汪云波带领执行干警将执行款送到其家中。
执行干警注重当事人权益保障与人文关怀,在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的同时,主动为生活困难或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上门送去执行救助基金及到位的执行款,在寒冬岁末时,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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